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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
  詐騙鏈條上的一對夫妻被公訴 檢察官提醒被騙者竊聽違法受騙可悲
  本報訊 (記者王納 通訊員黃堯、王倩) 一個詐騙團夥利用有人想秘密竊聽他人電話的特殊需求,發佈虛假廣告,以可以複製電話卡為幌,騙人錢財高達300餘萬元。近日,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該團夥其中兩名成員聶某、袁某某依法提起公訴。
  竊聽手機是詐騙陷阱
  2011年2月中旬,家住深圳市光明新區的吳先生的手機收到一條短信稱:“可以複製電話卡,有意請聯繫××××××。”此短信正符合吳先生的“竊聽”特殊需求。其於是按照短信上的聯繫方式聯繫對方,一女子接聽電話並報價稱複製一個電話卡費用為1800元人民幣。經討價還價後,談妥費用為1300元人民幣。然後吳先生按對方要求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支付了費用。
  第一次付費後,對方一位男技術員很快又打來電話稱:複製的電話卡需要插在他們指定的手機上綁定後才能使用,還需要多付人民幣6800元手機款。再次討價還價後確定費用為5500元人民幣。但交易還沒有結束,在第二次付費後,接著對方又以被害人吳先生沒有會員卡為由要求再匯30000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
  吳先生髮現不對勁,知道上當了,幾經交涉未果後,於同年4月報案。
  特殊需求引來“財源滾滾”
  吳先生只是屬於眾多受害人中的一員。經查,在2010年9月底至2011年5月期間,被告人聶某、袁某某夫妻倆伙同其同伙詐騙錢款高達人民幣300餘萬元。眾多被害人中,少則被騙數千元,多則被騙數十萬元。被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經過多方偵查,該團夥的成員也陸續歸案。而本案的被告人聶某則是在逃竄二年多後,於2013年10月上旬投案自首;其丈夫袁某某於2013年10月中旬被抓獲。
  檢方提醒:
  竊聽屬違法 受騙更可悲
  本案兩名被告人雖然在上述詐騙團夥中屬於比較低級別的成員,但他們的分工卻是整個詐騙流程中兌現獲利的重要環節,對詐騙活動起著支持和推動作用,因此被告人也將面臨法律的嚴厲製裁。
  辦案檢察官認為,本案的被害人為了竊聽或竊取他人手機信息竟不惜花上千元甚至近萬元的代價實屬不智,被害人因自己的“特殊”需求蒙受損失實屬咎由自取!希望有這種竊聽需求的人士,不要再有實施這種違法行為的想法,以免掉入詐騙陷阱。  (原標題:借竊聽手機為由詐騙30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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