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 趙健
  記者柯美學    
  他沒有生育能力,她想要個孩子。她瞞著丈夫“人工授精”懷了孕。丈夫卻以她既說不清孩子來路,也拿不出醫院證明為由,認定她不忠,要求離婚。近日,法院審理這起離婚案,判決准許他們離婚。
  判決生效後,她無法接受:“丈夫不能生育,我只想做個母親,難道這也有錯?”
  案情

  丈夫不育,妻子莫名懷孕
  35歲的王先生家住江夏區,是一家公司的部門經理,2009年6月與相戀3年的武昌劉女士結婚。
  經查,王先生沒有生育能力,兩人經常為此發生爭吵。
  2010年7月,王先生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武昌區中南路法庭提請上訴,要求法庭判決雙方離婚。庭上,劉女士情緒激烈,不同意離婚。法庭沒有準雙方離婚。
  2011年6月,劉女士突然懷孕了。王先生感到意外,追問原因。劉女士告訴他,她曾瞞著他私自到一家醫院做了兩次精子植入手術,也許是手術成功,也許是丈夫的精子存活了,“雖無法確定孩子父親是誰,但一定要把孩子生下來,我想要做母親,有生育的權利。”劉女士要做母親的想法得到了娘家人的一致支持。
  鑒定

  孩子確與男方沒血緣
  王先生要求劉女士提供精子植入手術的醫院名稱、病歷證明等信息,以證實其說法,誰知卻被劉女士以醫院要求保密為由拒絕。
  第二年,劉女士在省婦幼保健院剖腹產下了一名男孩。
  去年3月,王先生再次向中南路法庭提出請求,要求判決離婚。由於王先生通過親子鑒定,證實孩子與他沒有血緣關係。去年9月,法庭判決准許王、劉兩人離婚。
  判決

  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武昌區中南路法庭判決王、劉二人離婚後,主審法官作了庭後釋法。
  法官說,王、劉兩人感情確已破裂,女方未經丈夫同意去做手術,且說不清精子的來源,僅憑個人的陳述,不能證實她的孩子是醫療手段受孕。劉女士的行為應由自己承擔後果。因此,法院判決支持王先生的訴求,准許他們離婚。
  律師

  夫妻應共商孩子事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宏偉說,雙方如何實現生育權,應該通過協議、商量的辦法來對待。比如,雙方事先商量好,是否要生育孩子;如果不能生育,能否共同領養孩子;還可以在征求對方意願的情況下,考慮採用醫療輔助手段受孕方式生育小孩;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也可選擇和平離婚,重新組建家庭,實現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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