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段時間的公開化療副作用征求意見,教育部26日公佈《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師有不保護學生安全、體罰或性騷擾學生等9種行為將予以處分。(1月27日新華網)
  用長遠的眼光來審視此番教育部劃定的九條師德紅線,最容易引起爭議的,恐怕非第5條(體罰學生)莫屬了。因為長期以來,對於“教育到底需不需要懲戒”這個問題,一直存在著比較大的爭議,而在這場曠日持久的論戰中,有一種聲音始終沒有被洶涌的反對浪濤所淹沒港式飲茶,相反,它卻得到了不少中小學教師的支持,那就是: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在一項面向某地400多名中小學教師的問卷調查中,面對“您贊成對違規學生實施懲戒嗎”這個問題,選擇“贊成”的教師占98.7%,選擇“不贊成”的教師占0.5%關鍵字行銷,選擇“說不清”的教師占0.8%;面對“您認為教師有懲戒權嗎”這個問題,選擇“有”的教師占95%,選擇“沒有”的教師占3%,選擇“說不清”的教師占2%;而在面對“學生違規時,您會實施懲戒嗎”這個問題時,選擇“會”的教師卻只占26.9%,選擇“不會”的教師卻高達51%,選擇“視情況而定”的教師則占22.1%。
  認真分析這三組數據,我們不難發現,在我們當前的教育中,教師的教育懲戒權處於一種非常尷尬的地位:多數老師都認為對違規學生施以恰當的懲戒是必要而且有效二胎的,並且自己也擁有這樣的權利,但實際上,在日常的教育教學行為中,教師又大都不敢行使這種權利。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為截至目前,在“適當的懲戒”和“體罰”的界定方面,相關部門還沒有出台一個明確的細則。此種情況下,教師認為“必要而且恰當的懲戒”,很可能就會被家長和學生視為“體罰”,從而導致師生矛盾甚至家校矛盾的產生。
  實際上,關於“教師有沒有教育懲戒權”的問題,早在2008年,教育部官員就已經明確表過態:教師正當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懲戒不屬於對學生的體罰,不提倡對學生的一切行為都給予包容、甚至遷就的做法;批評和表揚同樣重要,一味不負責任的表揚台北港式飲茶會讓學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而在官方表態之前的2007年全國兩會期間,河北省一位全國人大代表就已經發出過這樣的呼籲:由於片面強調賞識、尊重、以人為本的教育,導致了社會、學校、家庭對孩子形成一種畸形的保護,作為教育的藝術,教育懲戒更是一種博大的愛。
  拋開“教不嚴,師之惰”、“嚴師出高徒”等古訓不說,就是放眼當今世界,教師擁有教育懲戒權的例子也不鮮見: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國的教師,都擁有一定的教育懲戒權;有些國家甚至明文規定,學校可以設立專門的“懲戒室”,由專人負責對不守規矩的學生實施懲戒。反觀我們當前的教育,曾經作為教育手段之一的懲戒卻處於“名不正,言不順”的窘境,這不能不說是一個莫大的遺憾。
  正是基於這樣的現實,筆者建議:有關部門應儘快就教育懲戒權出台專門的細則,明確地將“懲戒”與“體罰”予以區分,以免將來發生教師和家長為“到底是懲戒還是體罰”而糾纏不清的事情。
  文/徐生壇  (原標題:應儘快給教育懲戒一個合法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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